今年6月我遭遇车祸,造成下肢截肢,生活不能自理。在治疗期间,花去了大量医药费。经人民法院判决,肇事方应赔偿我医药费等各种费用,但是至今对方也没有对我赔偿。目前,我已花去医药费17万余元,无力再支付。请问,我怎么才能要求对方进行赔偿?
【律师解答】:
由于你的交通肇事案件已经由人民法院判决,对方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对你进行赔偿,你可以根据生效的判决文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你可以要求对方按人民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利率的双倍支付逾期履行期间的利息。法院依法作出的判决是严肃且具有强制执行力的,相信你的权益能通过法律得到有效维护。
(《法制周报》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