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关于征地拆迁的纠纷越来越多,也越来越激烈。这一问题的出现,一方面是由于实体上的不公正,另一方面也是由于程序上的不公正,其表现为:“公共利益”是否完全由地方政
如何在拆迁中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正和避免纠纷呢?这恐怕还是要依靠公正的程序。对于有争议的土地及财产征收,至少有两道程序必不可少:一是听证程序,即让利益相关各方充分表达意见;二是司法程序,即在争议无法调和的情况下由法院作最终的裁决。
此外,“拆迁条例”修订的其他两个难点即征收程序、“补偿”依赖于程序公正即“按市场价格补偿”也值得深思。“市场价”怎么算?谁说了算?
其实,拆迁补偿在名义上一直都是按“市场价”计算的,只不过这个“市场价”主要是由政府或者开发商说了算,而被拆迁户总认为补偿价格太低,这也正是纠纷的根源所在。
因此,修订“拆迁条例”,既要在实体上对“公共利益”等问题作出明确的规定,又要把重点放在程序的建设上。
(《北京青年报》12.30 盛大林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