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美国的《儿童互联网保护法》,把在网上向未满18岁的青少年传播色情内容视为犯罪。早在2001年,美国司法部就摧毁了全美最大的亵童网站,逮捕了100多名涉案人员,其中两名责任人分别被判处终身监禁和14年有期徒刑。美国一家名为“提倡保护儿童网站协会”的非政府机构,通过与许多网站及热心人士合作,举报和查证各种色情网站。他们对被举报的色情网站的服务器、收费方式、IP地址、拥有者等进行分析,一旦发现有关儿童色情的内容,就会向联邦调查局、全国失踪和受虐儿童中心等政府机构报告。
白俄罗斯:白俄罗斯立法部门规范互联网管理的法律,在2010年正式生效。白俄罗斯政府称,制定此法的目的,是根除互联网的无政府主义。这项法律规定,网络媒体应进行登记,所有互联网用户应实名注册身份,包括访问网络聊天室。互联网服务商应搜集和保存用户的身份信息,并要求其对在网上发布的信息内容负责。
新加坡:为防止暴力和色情信息在网上流传,早在1996年,新加坡就出台了《互联网操作规则》,对网站“禁止内容”提供了明确而具体的判断标准。新加坡《广播法》明确规定,新加坡三大电信服务供应商负有屏蔽特定网站的义务。政府有权要求供应商删除网站中宣扬色情内容的言论。若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将会被罚款或被暂时吊销营业执照。据悉,新加坡媒体发展管理局迄今已屏蔽了100多个包含色情等不良内容的网站。
(《青年参考》2010.1.1 石岩等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