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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调控利器:物业税“空转”

2010-01-0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酝酿多时的物业税风声再起。有消息称,物业税“空转”(模拟评税)工作在部分地区试点了6年多之后,将推广至全国。物业税会否在年内开征也成为业内关注的焦点。

物业税是政府以政权强制力,对使用或者占有不动产的业主征收的补偿政府提供公共品的费用。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等人表示,物业税可以通

过政策调整和个人财产登记制度,对不同类型房产执行不同税率,把居民自用房产和炒房者闲置房产区分开来。对首次购房或者购买普通住宅者免征或减半征收。而对于购买别墅、豪宅者,以及不居住的闲置房产,则大幅提高税率。

中国财政学会副会长安体富说,如果今年物业税在部分地区真的开征,也只会针对商业地产征税,而不会对个人购买的民宅开征。物业税相当于过去对商业地产征收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物业税开征后,预计税率不会发生变化,仍将维持以往水平。

何时针对个人购买的民宅征收物业税?两位专家认为这是一大难点,它取决于我国个人财产登记制度的进一步完善,至少要到三五年之后才有可能。

对于物业税“空转”将推广至全国的消息,多数业内人士认为,对市场的心理影响大于实际影响。不过毫无疑问,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投机行为控制将更加严格。这是中央在出台“二手房营业税优惠期恢复至5年”后再一次明确“不许再炒”的信号,因为物业税主要针对的就是炒房者。物业税首先将对投资者最为青睐的商铺和高端住宅市场产生影响,这两种产品很可能成为物业税的首批征收对象,如果炒家不及时脱手,很可能炒房炒成房东,成为最终的缴税对象。

目前房地产税的征收重流转环节而轻持有环节,持房成本低导致楼市投资、投机盛行,而一旦开征物业税,首先将打击同时持有多套住房的投资、投机者,增加投资、投机成本,减弱住房的金融属性,强化住房的使用属性,短期来看有助于促进房屋流转效率的加快,长期来看能够起到抑制投机的作用。

不过也有部分专家表示,目前开征物业税面临诸多困难。如购房者只拥有70年的产权,物业随着时间的增长,其资产是在贬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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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转”的两种计算模式

目前“空转”的物业税,以房屋用途来区分,征收有两种计算模式:一种房屋是自住,以房产评估价的70%为基准,征收税基的1.2%为物业税;另一种是用于出租投资,就以投资回报为基准,征收12%的物业税,但空转中并没有设定起征点。

  (《京华时报》2010.1.6 赵鹏 鲁欢 赵丽萍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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