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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诊所首次被定强迫交易罪

2010-01-14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7年6月23日,姬女士在北京西单地区逛街时,被一名女孩以免费美容为名骗至北京智美医疗美容院。在姬女士接受免费美容的过程中,工作人员未经她同意,为她进行了其他项目,并强行向姬女士收费。

美容院的护士刘某还以“不用药伤口不能愈合”为由,迫使姬女士购买相关药物。当日,姬女士刷卡消费共计31280元

经调查,2007年6月至2008年6月,北京智美医疗美容诊所,打着“免费美容”的幌子将顾客吸引入店后,强行向顾客推荐并实施美容服务项目或让其购买产品,违法所得达10万余元。

近日,西城法院认定,该美容诊所构成强迫交易罪,被处罚金10万元。该院经理、主管、主任医师、护士4人也分别被判2年至11个月有期徒刑。

(《法制晚报》1.7 李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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