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家住上海普陀区的周先生发现对门温女士在楼道里安装了一个红外线探头,视野辐射整个楼道。此后,周先生一家感觉出行受到了全天候监视,只要抬头看到这个闪着红光的“眼睛”,就感觉浑身不自在。周先生找温女士交涉无果,遂把温女士告上了法庭。
法院认为,个人在公共场所安装摄像探头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周、温两家的房屋是一梯二户结构,共用楼道,温女士没有经过批准,也未征得周先生同意,擅自在大楼共用部位安装红外线监控探头。虽然在诉讼期间移动了探头位置,但是探头仍然处于共用位置上,对共用部位进行监控,这样的行为超越了法律赋予业主的相关权限,侵犯了相邻业主的隐私权,对周先生构成妨碍。1月5日,普陀区法院判决,温女士立即拆除探头。
(《上海法治报》1.8 丁孙莹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