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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韩通过税收严打“炒房”

2010-01-14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美国:目前50个州都征收不动产税,大约平均每年为1%到3%。在二手房转让环节,美国人需缴纳交易税、遗产税和所得税,其中所得税税率最高可达39.9%。对于短期炒作,即未拥有产权1年就要买卖的房屋,收入列入个人本年度总收入,税收比例最高可达33%左右。而拥有产权超过1年以上的,卖房时也须缴付20%左右的
税。可见,在美国持有和转让房屋的成本相对较高,这也是美国炒房现象十分罕见的原因。

  韩国:为解决低收入者住房,政府实施一种优先为无房户提供住房的制度,这种保障性住房占整个住房市场50%以上比例,并实行一个家庭只允许购买一套住房。政府对每个购房者的“家底”都登记在册。因此,韩国极少出现富人假冒低收入者享受住房优惠的事件。对普通商品房,韩国政府也有一套遏制投机的措施。在税收上,对有两套或两套以上住宅者收取高达36%的资产增值税,税率是“一户一宅”家庭的4倍。因此,在韩国炒房没有多少获利空间。

(《北京晚报》1.5 谢宏宇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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