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人看来,我国地方政协就是一个清淡机构,任职官员拥有的公权力和资源甚微。但是,
“根据以往发生的案件分析,真正导致政协官员落马的,大多与其在之前领导岗位上的违法乱纪行为有关。”中国人民大学政治学系教授张鸣表示。据了解,因腐败而落马的省级政协官员有一个显著的特点:在到政协任职前,大多曾任省(市)委副书记、副省长。这些官员到政协任职前不但权倾一方,而且大多长期处于不受实质性监督的失控状态。这些官员到政协任职后,拥有的权力小了,问题才相继暴露。
不可否认,地方政协官员频繁落马,与近年来有些地方在政协官员选拔任用工作中降低了标准有关――有些因年龄、政绩、口碑等原因,不能继续留任或提拔到党委、政府任职的官员,往往会被安排到政协岗位上。
“关键是要激活地方政协的职能,避免政协成为一个闲衙门。”张鸣认为,“这种制度性的设计,必须对官员的素质有严格要求,不能随便安排一个现任官员就进政协任职。”这就要求反腐重心要继续前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尹韵公表示:“应加大整个社会查办案件的力度,一旦发现官员搞腐败,不管职务多高,都要排除一切阻力,坚决查处,不能让问题官员‘边腐边迁’转任到政协岗位上。”
(《?望》2010年第2期 李松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