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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政府官员,她凭什么屡屡得手

2010-01-2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假冒“书记情人”

车钟日,1959年9月出生于吉林省延边州龙井市钢佛寺乡一个农民家庭,家中兄弟姐妹一共10个,他是最小的一个。1981年,车钟日农校毕业,被分配到龙井市钢佛寺乡政府。由于工作出色,经过近20年的仕途打拼,他升到州政府副秘书长的位置。然而,车钟日并不满

足眼下的位置,在他的心里,延吉市市委书记的职位应该属于他。

2006年3月3日下午,车钟日在办公室接到一个陌生的电话:“您是车秘书长吧?我是您老同学崔顺子的朋友金燕,刚从韩国回来,她托我给您带来了一套高档化妆品。什么时候方便我们见一面……”

车钟日拿着电话想了半天,终于想起了崔顺子,那是他读农校时的一个同学,后来去了韩国,失去联系已经很久了。他对崔顺子并不是很感兴趣,但电话中对方动听的声音却像磁石一样吸引住了他。怀着好奇心,他约金燕晚上6点在延吉市刚刚落成的五星级国际饭店见面。

晚上6点,车钟日准时来到国际饭店。只见眼前的女子二十七八岁,个头虽不高,但是皮肤白?,穿着时尚而高雅,这让他有些心动。车钟日决定请这个女人吃饭。

落座后,车钟日问金燕:“你怎么认识州委书记李扬呢?”

金燕莞尔一笑:“是通过朋友介绍认识的。不过,李扬和我的关系确实不错……”

两人从酒店出来,已是子夜时分。望着醉意微醺的金燕,车钟日牵着她直接进了一家四星级酒店开房。两人有了肌肤之亲,车钟日又一次问起她和州委书记李扬的关系。此时,金燕坦然承认自己是李扬的情人。

想到自己竟然和州委书记喜欢着同一个女人,车钟日有种莫名的感觉。车钟日把自己升迁无路的苦恼一股脑儿向金燕倾诉。

“大哥,这件事情你只管放心!今生也是我们有缘,到年底我帮你运作成功!”

此后,车钟日用各种方式讨好金燕,频繁约会,为她买钻戒、买高档服装。车钟日比金燕大19岁,担心年龄差距大,金燕瞧不起自己,他每天刻意打扮自己,在衣着上更是追求奢华。他每年专程去韩国两次,只为订做西装,试图以服饰来缩小年龄的差距。

2007年6月,车钟日因为金燕诈骗一案牵出来被“双规”时,他还有50多套西装、300多双皮鞋从未穿过。

副秘书长被骗180万

2006年4月6日,金燕给车钟日打电话,说经过几天的运作,关于他提拔的事有了些眉目,但是需要一笔30万的运作资金。车钟日不敢怠慢,马上奉上33.8万元。

给完钱后,车钟日为了堵上这个窟窿,他利用职务便利,以借款交住宅集资款的名义,先后向延吉市金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索要40多万元,用于给金燕筹款。

2006年“五一”长假之前,金燕再次找到车钟日,说她找的省委领导要到中央办事急需100万元,让他给凑一凑。车钟日没有犹豫,当天中午就将100万转到了金燕的卡上。

可是他哪里知道,金燕拿到钱,马上买了一辆奥迪轿车,然后买了高档服装和金饰品,又到高档娱乐场所一通消费。

2006年7月的一天,金燕开着新买的奥迪车约车钟日到延吉市帽山山庄避暑。金燕躺在车的怀里说:你的事牵扯的人多,最近,省委组织部刚刚换了领导,虽然和我叔叔是好朋友,但我们也得表示一下啊!”在车钟日看来,组织部是重要部门,不能含糊,当即转过去30万元。

2006年10月初,金燕说为其提拔的事准备去长春见省政府领导具体落实一下,车钟日交给她10万元作为活动费用;2007年1月,金燕说吉林省委领导在吉林市准备见金燕,于是车钟日又给了金燕3500英镑。不到一年时间,金燕先后从车钟日处骗得180万元。

隔墙有耳 吹牛露馅

2007年3月21日,金燕被一些朋友约到延吉市金达莱饭店吃饭。这天,喝酒后的金燕开始吹嘘起自己如何与李扬相识、相爱的细节。谁知隔墙有耳,隔壁房间吃饭的就有中共延边州委办公室的一名处长。他听了大为震惊,因为据他了解州委书记李扬不会有这样的朋友。于是,饭后他尾随金燕出门,偷偷地记下了她的车牌号。

很快,延吉市公安局治安大队通过车牌了解到金燕的情况,原来金燕是一名刑满释放人员,劣迹斑斑。2007年3月26日,民警将其拘留。

金燕,1978年10月出生于延边州图们市一个偏僻的农村。她从小伶牙俐齿,能说会道。高中毕业后,只身一人来到延吉市打工。21岁时,金燕嫁给了延吉市一个修车工。因诈骗先后几“进宫”,她不但不思悔改,反而琢磨如何提高诈骗手段。为了能跟上层人物接触,她通过各种手段搜集到省、州、市三级领导的办公电话、手机和家里电话,开始实施她的诈骗行动。车钟日便是她精心遴选的目标之一。

抓捕牵出腐败大案

2007年4月初,金燕向警方交代了诈骗州政府副秘书长180万元及其他政府官员的犯罪罪行。2007年6月,车钟日被“双规”。

一个州政府副秘书长怎么会有180万元送礼?

经过调查,专案组查清了车钟日在担任州国土资源局局长、延吉市市长、州水利局局长期间,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重大违法问题。同时,车钟日贪图女色,腐化堕落,多次接受房地产开发商为其提供的性贿赂。

2009年6月24日,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车钟日在1996年至2006年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330万余元,非法收受他人贿赂680万余元,另有1000余万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法院以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罪并罚,判处车钟日无期徒刑。

(《民主与法制时报》1.18 王天佐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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