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1月1日开始,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全部实行绩效工资分配制度,绩效工资分奖励性和基础性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此项改革涉及全省近30万教师。
拿自
己的钱奖励自己
当地教育部门规定,从2009年11月1日起,全区教职工每人工资平均上浮180元,但又按照教师的实际收入扣除30%的工资,这样下来,平均每人扣留450~500元。
扣留的这部分钱存在专门的账户,2月份、8月份每半年发放一次,但不再直接发放到教师的工资卡上,而是发放到学校,由学校根据教师学期考核的绩效再分配。
教师工资中的30%暂停发放,用于绩效考核后的“二次分配”,此举引发了部分教师的不满,他们认为这是在“拿自己的钱奖励自己”。
如何评价教师绩效
去年10月份,甘肃省教育厅下发指导意见,明确“30%的绩效工资考核细则将由各学校自行制定”。这让甘肃省白银市第二中学校长苏得程感到很为难:“教学生不是生产产品,无法计件,不好量化。”
不少中小学校长也感“烫手”。因为有明文政策,教师有额外劳动,就需要支付相应的报酬,如此一来,那些没有代课的老师就要少拿、不拿、甚至倒扣原有工资,如果校长“拿捏”得稍有不慎,就会引发矛盾。
应确保改革经费到位
兰州市皋兰县教育局魏万红说:“2008年12月,皋兰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为2321元,2009年按绩效工资总额,教师人均每月增发了115元,赶齐了公务员水平,老师们都很高兴。”
但是,这种理论上的欣喜,最终要靠当地雄厚的财政来支撑。
按照国家《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各地要以县为主,经费坚持省级统筹、中央(对贫困地区)适当支持的原则”。
一些中学教师担忧:“绩效工资的主要筹资任务仍压在县级财政肩上,但在甘肃很多地方,教师正常工资的发放已让地方财政捉襟见肘,很难再拿钱支持绩效工资改革。”
这样一来,本来就不富裕的基层老师,在绩效工资没有发到手之前,可能遭遇工资“不升反降”的窘境。
(《工人日报》1.21 康劲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