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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身亡引发存款公私之辩

2010-01-2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8年11月26日,安徽蚌埠某线厂向禹会区法院递交了一份诉状,诉称2004年8月30日,线厂将10万元公款交给单位出纳朱荣,让他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获取较高利息,这笔巨款单位没有记账。当年12月4日,出纳突发脑溢血死亡,工厂多次找出纳的继承人索要遭拒,只好将出纳的家人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出纳的继承人返还这笔公款

2009年4月17日,禹会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纠纷案。

在法庭上,原被告双方就这10万元钱到底是谁的争论不休。

线厂代理人说,2004年8月30日,经领导同意,从单位拿出10万元以朱荣个人名义存入银行,一年后朱荣拿出利息交单位入账。2007年12月4日朱荣去世,厂里把死者家属叫到场,清理朱荣保险柜,发现两张存单,双方签字确认。后经区发改委审核,发现线厂少了13万元现金,除10万元存单,还少3万元。后与朱荣妻子李霞商量,李一开始同意返还10万元存单及3万元现金,厂里将给李霞安排工作,后来拖了一段时间,李霞不愿意给钱,由此产生了纠纷。

李霞认为,这10万元是他们结婚20多年攒的钱,她原在纺织厂干活,1987年结婚,工资从200元加到800元,平时基本到老公公家吃饭,小孩是2004年生的。她2002年下岗,一次性买断连同待岗工资共计约2万元,平时钱都由丈夫朱荣管,她的工资全交给丈夫。丈夫住院时讲有这笔钱放在单位,是留给宝宝的,朱荣在生病期间,单位已经对过账。

李霞的代理人拿出一份公证书,证明妻子李霞、女儿小航继承朱荣遗产是合法继承。

近日,蚌埠市禹会区法院以证据不足,判决驳回了这家工厂的诉讼请求。

(《人民法院报》1.18 周瑞平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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