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新三卡”很有讲究,不同时段送不同卡,追求的效果也不一样。
加油卡,是
敲门砖。行贿人与受贿人不熟悉时,以前都送烟酒,但是礼品太容易被他人发现,遭举报危险系数太高,所以受贿人现在一般不收。送现金又没有标准,送少了拿不出手,送多了受贿人也不敢收。加油卡比较实用,送上面值几千元的,数额合适,受贿人也容易接受。
健身卡,联络感情。当行贿人和受贿人有了一定的“感情基础”,但行贿人又暂时无所求时,就会逢年过节送一些健身卡、洗浴卡之类的,作为长期“投资”。送健身卡既能让受贿人得到实际利益,又能从心理上体现出行贿人对受贿人身体健康的关心,比较容易促进感情。
会员卡,大额回报。一般会员卡,都由高级俱乐部、商务会馆发放的,价值少则几万元,多则几十万元。会员本身就体现了一种身份――有钱都未必能跨越的一道门槛,能满足受贿人的虚荣心,而且有时比现金更能打动受贿人。
行贿人到受贿人办公室,拉开抽屉,把卡往里一扔,行贿过程就完成了。受贿人用卡消费时也不会有任何登记,卡用完随手一扔,物证也随之毁灭,用“卡”行贿给侦破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因此,检察官建议,各类消费卡应实行实名制。
(《北京日报》1.19 高健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