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月前,我应聘到一家公司。双方约定:试用期为两个月,基本工资为800元;如推销出价值1000元产品,提取20元,以此类推;如未完成每月1万元的销售额,公司有权拒发试用期内基本工资。此后,我虽全勤上班且尽了自己的努力,都没有销售出公司指定的产品。为此,公司不仅没有与我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还拒付全部工资。
【律师解答】:
公司的做法是错误的。公司必须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向你支付报酬。
按照《最低工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见习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即应当支付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而不管劳动者是否完成任务。
你已经全勤上班且尽了自己的努力,表明你向公司提供了正常劳动,虽未完成销售额,公司也应当支付你最低工资。如公司拒绝,你可以要求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解决。
(《检察日报》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