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底,蒋先生与蔡女士离婚。蒋先生想分割女儿的教育基金遭到拒绝。请问,教育基金能取吗?
【律师解答】:
蔡女士的工资是夫妻共同财产,她将钱存入女儿的账户作为教育基金,蒋某表示支持,说明是一种合法的赠与行为,女儿对该笔款项享有所有权。
根据《民法通则》第18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因此,蒋先生夫妇离婚,蒋先生无权要求分割女儿的教育基金。
(《法制晚报》2.5)
[值班总编推荐] 外卖骑手强制休息,权益该如何保障
[值班总编推荐] 光明日报:冰雪旅游,点燃冬日热情
[值班总编推荐] 如何推动代表建议工作提质增效? ...
张烈鹏:写活旅行的三重境界
有人说,旅行有三重境界:观天地,遇众生,见自己。窃深以为然。捧读许道连书稿,对此更是深信不疑。这部作品最突出的特点,就是运用现实主义创作手法,浓墨重彩地写活了旅行的三重境界。【详细】
艺术箴言|新国漫时代:市场、技术与文化的三重奏
【详细】
以新质生产力赋能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
以党的领导推动全面深化改革行稳致远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