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某又追到吴曼琳家中,指使手下人用强力胶水将
2009年5月30日上午,袁某带领9名拆迁公司人员再次来到吴曼琳家,要求与应某或吴曼琳“商谈”拆迁事宜,因家中仅有5名女性(其中3人未成年),并对拆迁公司之前的一系列行为有厌恶和畏惧心理,吴曼琳不敢开门让袁某等人进屋。袁某等人就一直在吴曼琳家门前辱骂、砸门,并将防盗门上的猫眼砸坏。吴曼琳的两个弟弟(另案处理)得知情况后,分别持菜刀、铁锨赶至吴曼琳家门口保护姐姐,并与拆迁公司人员发生争执。在室内的吴曼琳以为弟弟已经和拆迁公司的人打起来了,担心弟弟吃亏,随即挤开防盗门,持菜刀向站在门口的袁某颈部、头部猛砍数刀,致袁某当场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吴曼琳在遭受不法侵害情况下实施的反击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但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属于防卫过当,应负刑事责任。2月20日,江苏宿迁中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吴曼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人民币27万元。
(《京华时报》2.21 逸凡 高峰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