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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卫不当酿悲剧拆迁纠纷成祸根

2010-02-2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江苏省宿迁市某房屋拆迁事务所承担宿迁市宿豫区某小区一宗土地部分房屋拆迁实施工作,吴曼琳(化名)的母亲应某居住的房屋在拆迁范围内。拆迁公司袁某为达到拆迁目的,带领公司多人多次到应某家中,辱骂、威胁老人。迫不得已,应某最终搬到女儿吴曼琳家居住。

袁某又追到吴曼琳家中,指使手下人用强力胶水将

吴曼琳家中防盗门锁眼堵住,致吴曼琳家人须从窗口爬进爬出。

2009年5月30日上午,袁某带领9名拆迁公司人员再次来到吴曼琳家,要求与应某或吴曼琳“商谈”拆迁事宜,因家中仅有5名女性(其中3人未成年),并对拆迁公司之前的一系列行为有厌恶和畏惧心理,吴曼琳不敢开门让袁某等人进屋。袁某等人就一直在吴曼琳家门前辱骂、砸门,并将防盗门上的猫眼砸坏。吴曼琳的两个弟弟(另案处理)得知情况后,分别持菜刀、铁锨赶至吴曼琳家门口保护姐姐,并与拆迁公司人员发生争执。在室内的吴曼琳以为弟弟已经和拆迁公司的人打起来了,担心弟弟吃亏,随即挤开防盗门,持菜刀向站在门口的袁某颈部、头部猛砍数刀,致袁某当场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吴曼琳在遭受不法侵害情况下实施的反击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但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属于防卫过当,应负刑事责任。2月20日,江苏宿迁中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吴曼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人民币27万元。

(《京华时报》2.21 逸凡 高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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