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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改革:公益性列首位

2010-02-2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3日,卫生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选定16个城市作为国家联系指导的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地区。

对饱受诟病的以药养医机制“开刀”。意见提出,改革以药补医机制,逐步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

公立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政策而减少的合理收入,采取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等措施,通过医疗保障基金支付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针对服务费会不会转嫁患者的问题,北京大学光华卫生经济与管理研究院执行院长刘国恩表示:即使服务费上涨,医保依然可以报销。医疗保障制度的建立,是解决老百姓看病贵的关键。非公立医院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继续教育等方面,将与公立医院享有同等待遇。意见同时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院,在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中,要给非公立医院留出足够空间。

针对公立医院管理多头现象,指导意见提出,我国将实行公立医院统一管理和全行业监管。

链接

16个试点城市

辽宁鞍山、上海、江苏镇江、福建厦门、山东潍坊、广东深圳、黑龙江七台河、安徽芜湖、安徽马鞍山、河南洛阳、湖北鄂州、湖南株洲、贵州遵义、云南昆明、陕西宝鸡、青海西宁。

(《北京青年报》2.24 赵新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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