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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输错惹纠纷

2010-03-02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9年5月,王先生因购买房屋向兴业银行申请房贷,却被告知其个人信息显示,已经贷款135万元,故不能再次贷款。

王先生弄不明白,明明自己在银行没有贷过房款,怎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后在王先生的要求下,资信公司于5月22日向该银行发出协查函,要求对帐核实。5月26日,该银行回函,称主贷人的身份证号码输错

一位,可能将案外人何先生的贷款信息错误登记在王先生名下。同日,资信公司对贷款信息进行了更改。然而,王先生对修改后的信用报告仍有异议,遂于同年7月向上海浦东新区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因上海某银行输错主贷人身份证号码,导致他人贷款记录出现在王先生的信用报告中。虽银行在发现错误后及时更正,但其失误确实给王先生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损害和生活困扰。近日,浦东新区法院一审判决,由上海某银行赔偿王先生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万元。

(《人民法院报》2.24 富心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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