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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民企”亟须明确定位

2010-03-02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国企、国资的定位要进一步明确。1999年十五届四中全会关于调整国有经济战略的决定有一个定位:“国有经济需要控制的行业和领域主要包括: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自然垄断的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骨干企业”。这个定位虽然比过去无所不在有了大进步,但仍失之原则笼统,
没有具体的目录。国有企业是国有资产的一种存在形式,它的本质是提供公共产品,为全体国民服务。2006年,国资委把“自然垄断行业”修改为“重大基础设施和重要矿产资源”,由此引发煤矿行业的“国进民退”。当前央企恶炒地皮、争抢“地王”,算哪类行业?事实证明,这些年国企国资该进的没有进够,如公路等基础设施、教育、卫生和社保等公共服务领域;该退的没有退够,比如一般竞争性行业,出现与民争利的现象。

国企还要列入各级预算,接受各级人大监督,向各级人大报告经营状况。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在本质上是全民保障性资产,应该成为全国保障体系资金的来源。

要给民(私)企定性定位。十五大确定了基本经济制度。私企从体制外的“补充”进入体制内,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力量”;十六大强调“两个毫不动摇”和一个“统一”,给私营企业主以“社会主义建设者”称号;十七大重申平等竞争、平等保护。2005年非公经济36条,2009年中小企业29条,都强调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现在,是到了该为民企真正定性定位的时候了――在共产党执政条件下的民(私)营企业,其本质是人民群众自己解放自己、自己创造财富的经济组织,是一种正在向“自由人的联合体”过渡的经济组织,是“重建劳动者个人所有制”的一种过渡形式。它与国有经济一道,都是共产党执政的基础。

(《北京日报》2.1 保育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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