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努力增加农民收入。继续提高主要农产品价格:2010年,小麦各品种最低收购价每市斤提高0.03元,稻谷最低收购价也相应提高。
二是加大对低收入群体的扶持
力度。重点帮助因企业经营困难或倒闭而产生的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实现就业、增加收入。加强社会保障建设,努力减轻低收入群体在教育、住房、医疗等方面的支出负担。
三是稳步提高职工工资收入。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对象,大力推动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设。完善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各地经济增长水平、物价指数、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督促和引导各地及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四是加强个人收入调节。强化税源监控,以调节高收入为重点,做到依法治税,应收尽收,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同时,加强对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严格控制职工福利费在职工总收入中的比重,严格控制以本企业产品和服务作为职工福利。国家出资的电信、电力、燃气等企业,将本企业产品和服务作为职工福利的,应当按商业化原则实行公平交易,不得直接供职工及其亲属免费或者低价使用。
(《北京青年报》2.27 周婷玉等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