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分组审议保密法修订草案。
朱永新委员说,“现在,政府有关部门往往随便用‘这是机密、这是秘密’来限制公民知情权,有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政府了解预算情况,政府也解释这是秘密。这到底是不是秘密,秘密由谁说了算?这就涉及到保密法第9条有关国家秘密的界
定是否过于宽泛。”朱永新说,第9条列举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和“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等都属于国家秘密,其实,无论是经济社会发展,还是科学技术发展,大部分涉及民生。在这些方面,过去有许多经验教训,如过去自然灾害的情况、数字,都是秘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社会救助和群众利益,现在对于这些事项是否应该界定为国家秘密,法律层面上应该解决。
“如果动辄用保密为借口限制信息公开和公众的知情权,不利于建设民主法治社会。”
(《中国青年报》2.26 王亦君 崔丽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