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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裸官”银行也应介入

2010-03-04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月22日,监察部网站发布《国家预防腐败局2010年工作要点》(下文简称《要点》),今年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首次提出:要研究加强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被戏称为“裸官”)管理相关规定的具体落实办法。

中共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林?为“裸官”顽疾开出一剂新药:让银行发挥监管作用,成为

反腐败的生力军。

在此之前,我国对“裸官”问题的相关监管规定并不鲜见。在三令五申的同时,“裸体出逃”的贪官名单仍然在不断加长,裸官现象在党政领导干部中一直存在,而且态势日趋凶猛。

“在阻止贪官外逃问题上,不仅要加强引渡工作,更要提前预防,才能截住裸官一路裸奔国外。”林?认为,银行应该发挥监管作用,具体措施是:有关部门应当向银行提供官员的名单,官员账户上出现大量资金流向海外和出现大额资金汇兑等异常情况时,银行应向有关部门汇报;同时,如果官员需要进行此类业务,应出具纪律检查部门的同意函,一旦官员出现问题,在同意函上署名的人员也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据林?透露,在2008年和2009年中央纪委召开的两次反腐败工作会议中都邀请了银行界人士参加,可见政府也开始重视如何发挥银行在反腐败战场上的作用。但因为受银行不能泄露客户情况这一国际惯例的限制,如何进行制度设计仍在学界讨论中,各地尚无试点。

  (《21世纪经济报道》2.24 胡雅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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