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某将某客运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判决客运公司支付万元加班费。3月9日,北京门头沟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韩某表示,公司之所以安排她每周工作6天,就是因为她每天的工时未达到标准,但是,堵车时车辆停在路上,就不算工时,而只是按跑一圈的规定时间算工时,这完全不合理。
近年来,涉及运输行业的劳动纠纷不断增多,而加班费问题占主要部分。有关专家分析说,运输行业的劳动纠纷,主要一点在于运输行业作为服务型行业,在劳动时间上很难做到8小时工作制。针对运输行业自身特点,劳动法规定了企业可以实行不定时工时制,或者是综合计算工时制,这种工时制类似于一些服装行业的计件薪酬制。但是,实行这种工时制,出现堵车等因素,劳动者往往成为单方受损者。
(《北京晚报》3.9 杨昌平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