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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票员的工作时间该怎么算

2010-03-1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韩某从2007年9月25日至2009年8月21日在北京某客运公司工作,岗位为售票员。在工作期间,韩某每日实际工作时间为8小时30分至10小时不等,每周工作6天,但公司拒绝安排韩某补休,且不支付加班费。

韩某将某客运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判决客运公司支付万元加班费。3月9日,北京门头沟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某客运公司代理人表示,“车辆运行中,存在车辆停驶的时间,这些是不可以计算在工时里面的。由于道路堵塞,车辆晚点,将这计入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也是不合理的。”根据《北京市公共交通总公司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9条,以运行时刻表为依据,以运营的有效工时为对象,标准按有效工时整班应达到380分钟。

韩某表示,公司之所以安排她每周工作6天,就是因为她每天的工时未达到标准,但是,堵车时车辆停在路上,就不算工时,而只是按跑一圈的规定时间算工时,这完全不合理。

近年来,涉及运输行业的劳动纠纷不断增多,而加班费问题占主要部分。有关专家分析说,运输行业的劳动纠纷,主要一点在于运输行业作为服务型行业,在劳动时间上很难做到8小时工作制。针对运输行业自身特点,劳动法规定了企业可以实行不定时工时制,或者是综合计算工时制,这种工时制类似于一些服装行业的计件薪酬制。但是,实行这种工时制,出现堵车等因素,劳动者往往成为单方受损者。

(《北京晚报》3.9 杨昌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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