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弟开车来接我,出了机场就直奔附近的几个旅游景点,虽然马路并不是特别宽敞,但是路上的车辆井井有条,在这儿开车也是一种享受。表弟是新拿的驾照,所以开车比较慢。在一个转弯处,我们的车刚转过去,后面传来一声很轻微的碰擦声,
表弟忙靠边停车,原来,刚才那辆警车转弯转得太急,擦到了我们车的后部,不过问题不大,表弟拿出手机给保险公司打电话。
按照我的想法,遇到这种事情,当务之急就是要追到那辆肇事车,要不然,保险公司来了说不清楚,表弟却说没这个必要。我们周围一下子停下来好几辆车,路上的几个行人也围过来,他们都说自己看到了事故发生,还说出了警车的牌照,都愿意当证人。
等警察和保险公司来有一段时间,我觉得有些不好意思,因为我们耽误了大家的时间。表弟却说这是很正常的,在瑞士,如果明明看到事故却不作证,事故当事人是可以告对方的。而且,出了事故必须让警察来处理,如果现在把车开走,证人也可以控告我们。
可是我还是有些担心,虽然有这么些证人帮着作证,但是肇事车毕竟是辆闪着警灯的警车。不一会儿,接到报警的巡逻警察来了,他查看了现场,问了一下周围的几个证人,然后用电台呼叫,不一会儿,又一辆警车开过来,我看了看牌照,就是那辆肇事的警车。
保险公司到场之后开出单子,肇事警车的司机带着我们一起去一家修理厂检查,那样子就像是做错事的孩子。
(《北京青年报》3.9 冬天到了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