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诉讼涉及购车者因特定车型“贬值”所蒙受的经济损失,不包括与车祸中人员伤亡相关的索赔要求、股票持有者因股价
购车者认为,丰田先前知晓产品存在安全隐患,但在较长时间内选择隐瞒信息,以致他们蒙受损失。
对丰田而言,集体诉讼比那些涉及人员受伤的案件更可怕。后者可能获判一笔2000万美元赔偿金,而前者却可能涉及数以百万计购车者,每人获赔1000美元。
在美国司法界,以汽车安全隐患致使购车者蒙受经济损失为由,裁定汽车制造商支付赔偿金有例可循。美国福特汽车公司旗下车型“探索者”的80万名购买者2008年提起集体诉讼,指认这款汽车因设计缺陷容易翻车,要求福特赔偿购车者所受经济损失。福特最终与购车者庭外和解,向每人提供金额为300美元至500美元的代金券,用于购买福特其他车型。
(《文汇报》3.11 杨舒怡 刘一楠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