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网站,一名网友发出“为了春节回家过年,求租女友”的帖子,引来不少女性的“追捧”,不少人主动“应征”。这份帖子的内容如下:“因为各种原因,求租女友回家过年,容貌尽量不要太随意,身高165CM以上,性情温顺,学历不要太低,
律师唐军认为,网友租女友回家过年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即便真的有人应征,双方之间达成的“租赁合同”也是无效的。
唐军说,首先,标的物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我国民法的基本原理,人身不能作为债权的标的物,也就是说人的身体是不能拿来出租的,因其违背了公序良俗,所以以人身为标的物的租赁协议不受法律保护。其次,履行协议违反婚姻法。网友提出与“女友”必须同处一室,即使像其保证的那样不会“占便宜”,但事实上“同处一室”就是非法同居。
(《法制周报》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