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怪的是,劣质影视剧的受害者无人向生产者提出索赔。
即便索赔,劣质影视剧的质量如何判定,对观众究竟造成了怎么样的伤害,精神损失赔偿多少合适,这些
向劣质影视产品索赔并非没有对象,一可以告导演,没有金刚钻别揽瓷器活,烂片烂剧占用公用资源就不对;二可以告影院,作为“经销商”,为劣质影视产品提供了销售渠道,属于典型的“助纣为虐”;三可以告投资商,作为劣质影视产品的“幕后主使”,唯利益至上;四可以告影视产品管理部门,拍摄前的剧本审查和拍摄后的成品审查,两道程序究竟哪里有疏漏……
建议设立专门的影视产品质量鉴定机构,只要投诉数量达到一定的数字,就要对该产品进行立项调查,依据质量低劣程度,分别给予停映、停播,拷贝召回,退票、赔偿等惩罚措施。
(《工人日报》3.19 韩浩月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