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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易生后遗症

2010-03-3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小张今年30岁,在深圳工作十年,差不多存了50万元,女朋友也谈了好几年,去年商量结婚时,女朋友的母亲提出,让小张买套房先交首付,婚后两个人一起供房。房产证写两个人的名字,买了房再领结婚证。小张心里觉得很不舒服,婚事就拖下来了。

其实,这种情况在生活中不是个别现象。法律界人士表示,“婚前买房

的行为其实是很危险的。”其主要风险就是产权界定不清。万一婚姻失败,分割财产时就会争执不休,为此打官司不是个别现象。

国家执牌理财规划师任珂女士建议,年轻人结婚时最好是先领结婚证,再置办房产。如果是领了结婚证以后买房,无论是哪一方交首付,即使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通常情况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然为了明确产权归属,最好将夫妻双方的名字都落在产权证上。女性应当特别注意学习婚姻财富管理知识,恰当保护自身权益。

还有法律界人士建议,夫妻百年好合与财富产权明晰不相冲突,提倡年轻人进行婚前财产登记,这种做法最安全,对双方都有利。

  (《深圳商报》3.22 胡佩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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