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消费者协会公布了2009年消费者投诉情况,从投诉性质上看,涉及人格尊严方面的投诉有较大幅度增加。湖南省在去年消费者投诉种类中,人格尊严投诉增长率竟居首位,较上年大增了45.3%。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得到尊重的权利。
只
要存在着消费,各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尤其是尊严权益的行为就会时有发生,一些说话粗鲁、态度蛮横的经营者,往往在自认为有理而与消费者发生冲突时,就对消费者采取轻蔑侮辱的态度。遭遇这样的情形,消费者都应该站在“尊严维权”的高度,跟经营者较真到底,用自己微薄的力量推动消费环境的优化升级。
(《中国消费者报》3.17 刘克梅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