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作为丰田问题汽车的受害者,中国车主只能自驾至4S店
丰田汽车此前之所以没有对中国车主进行赔偿,依据的是2004年由国家质检总局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这一规定没有对召回厂商提出赔偿要求,对于发现汽车存在缺陷,隐瞒不报也不召回的情况没有相应的处罚规定。
但是2000年出台的《浙江“三包”商品目录》明确规定,汽车属于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规定,实行“三包”的大件商品,应当由经营者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经营者应当上门服务或者负责运送;经营者要求消费者运送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费、误工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
这是目前国内唯一一部对汽车召回作出明确规定的法规。
(《北京晨报》3.30 章苒 屈凌燕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