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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贼致死判刑”为何引争议

2010-04-0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最近,洛阳的一件案子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和争议。起因是一名小偷骑走了货运工人的助力摩托车,失主的同事曹天和冯高明骑另一辆摩托车追赶。虽被喝令要求停车,但偷车者置之不理并继续高速行驶。曹天当即抽出身上的皮带朝对方抡了过去。偷车者在侧身躲避的过程中失去平衡,倒地后致颅脑损伤死亡。检察机关起诉曹天犯有故意
伤害罪,当地法院一审则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曹天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抓小偷获刑,判决“引起轩然大波”。数千名网友在网上留言,大多数人表示不理解。还有人认为,这样的司法判决会让见义勇为者失去信心。

有人说,生命第一的理念并没有错,但我们都只是普通百姓,我们被迫保护自己和身边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我们无意也不想伤害小偷生命,更无法预料小偷在我们正常维权的过程中会不会被吓死、摔死。站在民众的立场,他们憎恨犯罪,渴望保护自己的合法财产与人身不受到犯罪的侵害。所以在他们看来,故意伤害并不等于故意杀害。专家们如果看不透这种社会现实,脱离了民情,只是机械化地从理论的角度去论证行为可否,那就很自然会和社会民意产生分歧,也很难传递和普及法治理念。

(《新华每日电讯》3.26 康真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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