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小偷获刑,判决“引起轩然大波”。数千名网友在网上留言,大多数人表示不理解。还有人认为,这样的司法判决会让见义勇为者失去信心。
有人说,生命第一的理念并没有错,但我们都只是普通百姓,我们被迫保护自己和身边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我们无意也不想伤害小偷生命,更无法预料小偷在我们正常维权的过程中会不会被吓死、摔死。站在民众的立场,他们憎恨犯罪,渴望保护自己的合法财产与人身不受到犯罪的侵害。所以在他们看来,故意伤害并不等于故意杀害。专家们如果看不透这种社会现实,脱离了民情,只是机械化地从理论的角度去论证行为可否,那就很自然会和社会民意产生分歧,也很难传递和普及法治理念。
(《新华每日电讯》3.26 康真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