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超时劳动谁更该警醒
国家统计局日前发布的《2009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称,89.8%的农民工每周工作时间超出劳动法的规定,而住宿餐饮业更长达61.3小时。在制造业、建筑业、服务业等农民工集中的行业中,竟然没有一个行业严格执行劳动法中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
农民工对这样的超时劳动处于习以为常的状态,其实只是一种无奈之举。他们的无奈,与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特别是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对这种普遍超时劳动监管、处罚不力有关。
笔者希望这些惊人数据能够惊醒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尤其是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愿这些部门能意识到自己肩上的责任,对普遍严重的超时劳动进行一次更加详细的监测调查,并对违法企业依法查处,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唤醒农民工在这方面的维权意识,做一点实实在在的事。
(《工人日报》3.30 金海燕文)
郑民生亲友不应受凶杀案“株连”
据报道,迫于社会舆论的压力,福建南平“3・23”案犯罪嫌疑人郑民生的母亲和6个兄弟都搬离了原住处;郑家兄弟所在的私营企业主也打算辞退他们;还有不少郑氏亲友怕遭到报复,纷纷向警方寻求保护。
依现代法治理念,一个人的犯罪,只要没有证据显示有人胁从,只能由其一人面对法律的制裁。更重要的是,在很大程度上,犯罪分子的亲友,是犯罪行为直接受害者的亲友之外,另一群直接承担痛苦的人。
面对惨案,重要的是努力去愈合那些被伤害者的伤口。如果我们在理解死伤者家属悲痛的同时,也能够用爱化解仇恨,用宽容消除株连,用悲悯克制滥施报复的冲动,才更有可能避免悲剧的重演,才更能让文明、人性的力量压倒野蛮与兽性。
(《新华每日电讯》3.30 易艳刚文)
杜绝非正常死亡不能仅凭公安机关
3月26日,公安部长孟建柱在一次会议上说,最近一些地方接连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严重伤害了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他要求各地公安机关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杜绝刑讯逼供的现象。
从法治文明的角度来看,两个很重要的制约与监督机制在我们的执法体系内没有建立起来。
首先是羁侦分离的机制。实行羁押与侦查分离的制度,把看守所一类地方交由司法部门管理,公安机关提审犯罪嫌疑人的过程多了一层外部监督。二是嫌疑人第一时间会见律师和代理人的制度。虽然《律师法》在这方面有所表述,但由于《刑事诉讼法》未做必要修改,办案机关存在重打击、轻保护的传统思维,嫌疑人会见律师的权利始终未能落实,《律师法》有关条款实际上也被架空。
如果不早日开展监所体制改革,不从法律和制度层面落实嫌疑人的各项权利,公安机关自己再怎么努力整治也无法避免乱象的“反弹”。
(《北京青年报》3.27 蔡方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