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见义勇为者来说,抹平他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损失,是其作为一个普通的权益受害者的基本权利;获得政府必要的奖励,是公权力对见义勇为这种道德行为的赞许,为的是鼓励更多人在他人面临困境时伸出援手。这两者对于一个见义勇为者来说缺一不可。目前的社会之所以会对见义勇为行为产生一种“逆淘汰”,主要是因为见义勇为者正当的权益及获取尊重和奖励的权利等得不到保障。
见义勇为者之所以羞于维权,也与我们社会中“伪道学”的大行其道有关。在不少人的观念中,英雄就应该远离“利益”这样世俗的东西,至于说以诉讼方式获取自己的利益则成了让英雄名头蒙羞的事情。殊不知,这是一种彻底的道德绑架,会让一个英雄在现实生活中捉襟见肘,甚至很多时候被道德重负压得喘不过气来。
那些见义勇为者流血又流泪的“反面教材”,已导致太多想“路见不平一声吼”的人在义举面前望而却步。这不仅仅是因为社会的救助机制不健全,更在于我们的道德舆论环境使太多的见义勇为者,一旦迈出那看似神圣的一步,就要从此走上一条与之前迥异的艰辛之路,英雄名头就此成为他们生命中不能承受之重。“在这个英雄扼腕的年代,很多人宁愿踏实地做一个普通的人”,这是不是我们社会的一种耻辱呢?
(《中国青年报》3.31 贺方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