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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者羞于维权是社会之耻

2010-04-0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两年前,重庆人邓浩因捉拿抢车歹徒受伤致残,被渝北区政府授予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并受到奖励。但由于8万多元的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迟迟不能到位,他把车主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此举引来非议:既有荣誉,又有奖金,现在还要打官司讨钱,对得起“见义勇为”吗?当事人在打官司前也反复思量,“我是英雄,我是先进,
我不能为政府抹黑!”(《重庆晚报》3月30日)

对于见义勇为者来说,抹平他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损失,是其作为一个普通的权益受害者的基本权利;获得政府必要的奖励,是公权力对见义勇为这种道德行为的赞许,为的是鼓励更多人在他人面临困境时伸出援手。这两者对于一个见义勇为者来说缺一不可。目前的社会之所以会对见义勇为行为产生一种“逆淘汰”,主要是因为见义勇为者正当的权益及获取尊重和奖励的权利等得不到保障。

见义勇为者之所以羞于维权,也与我们社会中“伪道学”的大行其道有关。在不少人的观念中,英雄就应该远离“利益”这样世俗的东西,至于说以诉讼方式获取自己的利益则成了让英雄名头蒙羞的事情。殊不知,这是一种彻底的道德绑架,会让一个英雄在现实生活中捉襟见肘,甚至很多时候被道德重负压得喘不过气来。

那些见义勇为者流血又流泪的“反面教材”,已导致太多想“路见不平一声吼”的人在义举面前望而却步。这不仅仅是因为社会的救助机制不健全,更在于我们的道德舆论环境使太多的见义勇为者,一旦迈出那看似神圣的一步,就要从此走上一条与之前迥异的艰辛之路,英雄名头就此成为他们生命中不能承受之重。“在这个英雄扼腕的年代,很多人宁愿踏实地做一个普通的人”,这是不是我们社会的一种耻辱呢?

(《中国青年报》3.31 贺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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