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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止电信诈骗属见义勇为?

2010-04-1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最近,天津市和平区见义勇为协会宣布,市民如在辖区内成功阻止电信诈骗,经警方介入调查核实后,可被认定为见义勇为行为,并根据贡献大小获得一定金额的奖励。由于与人们印象中的“见义勇为”有所不同,规定一经公布,便引来不少争议。

“见义勇为不是应该和歹徒英勇搏斗吗?”“就算阻止了电信诈骗,也不一

定能抓到犯罪分子吧?”市民王伟凯更是直截了当地向记者表达了自己的担忧:“做点好事就算见义勇为,见义勇为岂不‘贬值’了?”

对于见义勇为的认定,在2002年颁布的《天津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中有专门的条款,必须具备三个基本条件:一是以保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为目的;二是具有不顾个人安危的情节;三是实施了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的行为。

“在和平区辖区内,市民阻止电信诈骗的行为,如果符合了三个基本条件,同时经过警方的调查取证予以确认的,就可以认定为见义勇为行为。”该协会负责人说。

(《深圳商报》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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