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我在澳洲听到的故事。朋友是新移民澳洲的大陆人,刚到一澳洲公司上班不久。有一天说起她所在公司雇佣了一个智力有些缺陷的工作人员,我们谈了起来。
我知道按照这些国家的规定,雇佣工作人员达到一定数量时,就会聘用一些“身体不方便”(西方对“残疾人”的叫法)的人,政府会在税收等各方面给公司优惠
。朋友说,对于公司,影响并不大,这名雇员在生活上可以自理,收发信件等事情也基本可以完成,就是有区别,也被我们所有的人一起填平了。“全公司上下都对他小心呵护,很温馨,也在无形中提高了公司的凝聚力。”不过,有一次,公司收到一个快递到楼下的箱子,他搬上来了。第二天他说腰有些疼,公司领导很紧张,问长问短,但他说没事。可当天下午,澳洲政府福利署就派了两个公务员到公司来,对那名雇员进行了简单的检查,随后交代公司老板:今后超过一定重量的箱子,不能让他搬。
朋友还说了一件事,这名员工为错开上班高峰期,竟提前一小时到达公司。这件事又被公司知道了,报告了政府福利部门。结果政府竟然又派了两个公务员来到公司,先检查这里的环境和所有设备是否对一位孤身的残疾人造成威胁。然后告诉他:“不用那么早上班,这里早上没有人,要是身体突然不舒服,没有人帮助你,怎么办?上班准时就可以了,如果真迟到了,请一个假就可以了……
这个日常事件,让我听得津津有味,并莫名地感动。
(《廉政?望》2010年第4期上 杨恒均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