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间接致人死亡,担全责吗

2010-04-1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老赵和老林发生争执后,老赵气急,就推了老林一下,没想到老林摔倒在地,造成右手臂骨折。住院期间,老林因感染而并发肺炎死亡,死亡结论为肺炎致死。老林的家属要求老赵承担老林的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所有费用。

请问:老赵应当承担所有的费用吗?【律师解答】:

民法通则规定构成侵

权要具备三个要件,即:主观上有过错、造成损害、过错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

老赵因与老林发生口角而推搡老林,明显存在过错,正是因为他的行为造成了老林的受伤,具备侵权的前两个要件。问题的关键在于老林的死亡是否与老赵的推搡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因为老林的死亡直接原因是肺炎致死,其骨折只是诱发肺炎的一个间接因素,法律不认为老赵的过错行为与老林的死亡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所以老赵不应承担老林死亡的全部费用,仅应对老林的相关费用承担赔偿责任。

(《法制晚报》4.8)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