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王先生在为自己新车上牌的路上被撞,修车花了7567元。王先生拿着保单理赔时,却被保险公司以新车没有上牌照为由拒赔。为此,王先生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7567元。
法院认为,保险公司所持的“未上牌照车辆发生事故免除赔偿责任”的合同条款并未对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故此条
目前,各家保险公司均有相同的车损险免责条款,但很多投保人都不清楚,4S店代办保险时也不告知,因此车主和保险公司发生类似的官司逐渐增多。有律师认为,车损险的这种免责条款对投保人有失公平,应像盗抢险那样明确告知投保人,即新车上牌照后,保险公司合同方能生效。
(《北京青年报》《北京晚报》4.14 侯毅君 王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