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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征物业税的利弊需小心求证

2010-04-2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重庆拟征特别房产消费税,上海将开征住房保有税。尽管提法不同,但是从本质上讲,实际上就是我们常说的物业税。

开征物业税,既可以通过税收杠杆,遏制富人、投机者炒房,促进房价回归,又可以募集保障房资金。但是,物业税到底是否该收,如何收,值得探讨。何况,当下百姓的住房消费负担并不轻。在高房价

语境下,开征物业税,客观上也会增加普通百姓的住房税费负担。

物业税与当前收取的土地出让金属于重复收税。如果征收物业税,就要改革土地出让金制度。正如有房产律师所言,“如果按照国外的方法去征收物业税,就会出现通过降低土地出让金的方式降低开发商房产开发成本,增加业主对房产的持有成本的结果。”如此只会给开发商增加获利途径,给消费者增加物业税负担,并不能为国家增收。

物业税到底该不该收,如何收,需要平衡多方利益,需要一个周到的制度安排。尽管去年4月发布的《房地产蓝皮书》建议,国家认定的标准以下的自住房减免持有税,以鼓励自住性购房需求。但如何界定自住性购房,还存在一定困难。

在当前的高房价语境下,有关部门急于要做的不是讨论开征物业税,而是思考如何引导降低地价与房地产税费,降低房产开发成本,遏制开发商暴利,促进房价理性回归。

(《羊城晚报》4.12 胡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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