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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帮忙却受伤被帮对象应赔偿

2010-04-22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江苏市民蒋某与何某在无锡同一小区门口做生意。2009年4月11日,何某想把水缸底部打孔以便养花,邻居蒋某便借用他人切割机帮忙,结果不慎左眼被碎片弹伤,经鉴定构成八级伤残。因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蒋某一纸诉状将何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10多万元。

近日,无锡市滨湖区法院审理认为,蒋某因帮工活动遭

受人身损害,作为被帮的何某应当承担责任,判决其赔偿蒋某医疗费、伙食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合计14.5万元。

(《新华每日电讯》4.17 王骏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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