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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超国民待遇”时代谢幕

2010-05-0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外企如不及时调整经营战略,接受政府的正常监管,继续抱着‘超国民待遇’不放,肯定没有希望。”4月22日,一家知名跨国公司中国区公关总监告诉记者,十天前国务院公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9号文)是一份标志性文件,意味着“过去那种无条件的‘外资优先’时代结束了。”

根据9号

文规定,中国对高科技产业、服务业、节能和环保产业的海外投资表示欢迎,但对重污染和高能耗及产能过剩的产业的投资则限制。

对于9号文的出台,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黄卫平解释说,在改革开放的相当长时期内,中国在土地、劳动和资本三大要素中,最缺的是资本,“当时甚至是一些污染较大的企业也引进到中国。现在,在经济发展由追求快转向提高质量的情况下,一些口子肯定会收紧。这不是中国独家个案,而是世界经济向着更高水平发展的客观需要。”

9号文的另一着力点是创造更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而享受惯了超国民待遇的部分

外资企业,当然会一时不适应。黄卫平曾就此回应欧洲和美国驻京商会人士,“这不是要限制谁,而是把平台搭得更大一点,取消超国民待遇也是希望大家在一个起跑线上竞争。这是中国完善市场经济的举措。”

国家发改委对外经济研究所所长张燕生指出,过去我国对国企的税收平均是30%左右,民企是20%左右,而外企平均下来是12%左右,如果在同一个行业经营的话,对于国企和民企来说是不公平的。从市场竞争原则来看,要市场化就需要调整。一些政策调整实际上是中国市场化的结果。

(《?望》2010年第17期 王仁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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