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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款,能给我发票吗

2010-05-1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从汶川地震到玉树地震,举国上下、各界人士纷纷解囊。然而,人们在奉献爱心的同时,也不免有一丝隐忧:为什么捐款后拿不到发票凭证?我捐的款物究竟流向了哪里?

在单位捐款我怎么能拿到发票

小赵是一家国企的员工,通过单位组织向玉树捐款,可捐款500元后,除了

在单位名册上登记,没有取得任何凭证。“据说捐款可以抵消个人所得税,但是工资条上扣的税一分没少,捐款后我又没发票,怎么申诉呢?”小赵说,没有凭证就无法监督善款是不是到了受灾群众手里,久而久之,会让人对捐款丧失信心。

事实上,小赵的例子并不是个案。

有捐款凭证可少上税

国税总局相关人士介绍,2008年,财政部、国税总局出台《关于认真落实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明确个人将其所得向地震灾区的捐赠,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具体方式有三种:

一、个人通过扣缴单位统一向灾区的捐赠,由扣缴单位凭政府机关或非营利组织开具的汇总捐赠凭据、扣缴单位记载的个人捐赠明细表等,由扣缴单位在代扣代缴税款时,依法据实扣除。

二、个人直接通过政府机关、非营利组织向灾区的捐赠,采取扣缴方式纳税的,捐赠人应及时向扣缴单位出示政府机关、非营利组织开具的捐赠凭据,由扣缴单位在代扣代缴税款时,依法据实扣除;个人自行申报纳税的,税务机关凭政府机关、非营利组织开具的接受捐赠凭据,依法据实扣除。

三、扣缴单位在向税务机关进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时,应一并报送由政府机关或非营利组织开具的汇总接收捐赠凭据(复印件)、所在单位每个纳税人的捐赠总额和当期扣除的捐赠额。

个人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未超过纳税人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给予税前扣除。

然而,如何从单位取得捐款凭证呢?对于这一关键问题,该人士则以各单位应该有不同做法这个含糊说法作答。

我国应建立募捐法

“捐款者拿不到发票只是我国捐款诸多乱象中的问题之一,其原因归根结底在于缺少法律支持和保障。”北京刘铭律师认为,我国目前只有一部《公益事业捐赠法》,适用于“公益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募捐行为不同于民法上的一般赠与,其主要是为了公益事业或救助灾难等特定目的活动,因此需要尽快制定一部切实可行的募捐法。

(《北京日报》5.6 高健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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