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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透支信用卡引纠纷

2010-05-1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8岁的文某(化名)因先天生理缺陷导致精神发育迟滞,长期处于无职业、无收入状态。

2009年5月,文某在深圳中心书城闲逛时,受到某银行深圳分行信用卡直销团队的游说和赠送礼品的诱惑,填写了“某银行龙卡信用卡申请表”,后收到了一张透支额度为2万元的某银行卡信用卡。

文某开始了信用卡消费

,截至2009年11月,他的信用卡透支、利息滞纳金已累计2万余元。文某频频接到催促还款的电话和短信,对方甚至告诉他说“已经涉嫌信用卡诈骗”。甚至文某的精神康复场所也有人直接登门“催债”。长达月余的“骚扰”使文某感到恐惧,情绪紊乱加剧,行为失控频发,已处于不可预控的显性精神敏感状态。

日前,文某的父母向深圳市司法局请求法律援助。法律援助处的律师认为,在文某申办信用卡的过程中,发卡单位没有“切实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确保申请人开户资料真实、完整、合规”的有关规定,文某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力清偿透支款,对此银行方面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不应对文某进行非人道的骚扰和威逼。

(《羊城晚报》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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