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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轨用工何时休

2010-05-1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吴奕在上海一家媒体工作已有12年,但一直是编外人员。吴奕年收入约为2万元,同样岗位编制内员工按职称不同,年收入5万~7万元不等。每月的饭贴、车贴,编制内员工是编制外的一倍,每年的高温费、安全奖也要高出不少。编制内员工每月有洗理费200元,编制外员工不享受。编制外员工也没有带薪休假。

吴奕知

道法律规定“同工同酬”,但不敢向单位提出要求,因为担心失去工作,毕竟在事业单位稳定而体面,为外人所羡慕。

员工分为编制内外,这种状况在事业单位普遍存在。但是,干得再多、再好,如果没有编制,其处境还是非常尴尬。收入差距是一方面,此外还难以享受到编制内员工完整的福利待遇,如社会保障、落户口,评职称、向上发展也往往得不到平等的机会。

对此,编制外员工怨言颇多,事业单位管理方也有难处。一个编制,意味着一份财政拨款。一个事业单位有多少编制,不是单位本身所能决定的,每增加一个都要花很大功夫。一些事业单位负责人坦言,没有编制,有能力的人往往留不住。

如果说事业单位用工“双轨制”受制于编制有限,那么企业用工“双轨制”则没有任何制度限制,但仍然在各大企业普遍存在。

人力资源专家指出,用工双轨制现象大量存在,根本原因在于体制转轨不到位,法律法规不够完善,也是我国二元经济在用工方面的体现。由于我国普通劳动力资源长期供过于求,“强资本、弱劳动”,这给某些企业以可乘之机,无视国家法律法规,想方设法压低用工成本。劳动者自身在建立劳动关系方面处于弱势地位,往往只能被动地接受企业的分配方式和分配结果。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虽然明确了“同工同酬”,但更多地体现了一个原则性的要求,在具体的实施中还缺少详细、可操作的办法。

现阶段应当首先对“用工双轨制”的不合理、不公正从上到下形成社会共识,不能熟视无睹或法不责众,让劳动者看不到希望。更重要的是完善法律法规,并尽力使法律明晰、具有可操作性,对违法行为加大监督处理。

(《人民日报》5.6 白天亮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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