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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却“水涨船不高”

2010-05-2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近期,许多省市纷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但随之而来的是,部分用人单位出现了规避这项政策的现象。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兼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将这种现象形容为“水涨船不高”。

一种规避方法是,企业将员工工资分解为基本工资和加班工资。其中,基本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员工只有天天加班才能获得加

班工资,二者之和也才等于或稍高于最低工资标准。实际意义的最低工资并未增长。苏海南强调,最低工资标准是正常工作时间劳动的最低报酬,不包括加班工资、各种福利待遇。

还有一种规避方法是,原来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工资标准根据岗位不同分为不同档次,为了不使单位的工资总额上升,企业只同步提高原来等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本单位岗位工资,同时将其它岗位的工资维持不动或者降低到与提高后的最低岗位工资水平一样,这一加一减,企业实际没有多花钱,劳动者总体上也基本未受益。

专家指出,最低工资的增长并非改变低收入人群生活状况的根本之策。从一些企业对已上调的最低工资“斤斤计较”、变相规避的态度上不难发现,这些企业早已将“最低工资”当成“标准工资”参照执行。

据了解,广州最低工资调整前执行的是2008年的标准,每个月860元。去年,广州每人每月的生活成本最少需要1200元。依据国际惯例和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应相当于当地月平均工资的40%至60%,上述最低工资标准,并未完全达标。如果从工资收入占整个GDP比重看,2009年全国薪资占GDP的比重仅为8%。

业内人士认为,工资该不该增长、如何增长,都应当由法律来规范并保障。工资条例的制定,要切实可行,具有可操作性。

(《法制日报》5.15 刘姝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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