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1995年转制的时候,工人王某不知何因不辞而别,此后双方再无联系。现在,王某突然找到单位说他的档案一直没有转出,所以和单位还存在劳动关系,要求我们为他补缴社会保险,并为他办理退休手续。请问,我们单位和王某还存在劳动关系吗?
【律师解答】:
档案是确认劳动关系
的证据之一,但仅有档案并不必然证明双方当事人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不辞而别可被视为旷工,用人单位有权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即便用人单位未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但鉴于劳动者长期未提供劳动,司法实践对这种双方“长期两不找”的情况往往认定双方劳动关系处于中止履行状态,中止履行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存在劳动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也不计算为本单位工作年限。
(《工人日报》5.17 金宏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