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下午2时多,广州市民老朱将新买的轿车停在温塘西路85号的一家门面旁边,下车和这家店里的店员小邓打招呼。小邓帮着老朱打包好几支玻璃胶,放在老朱车的后备厢,这时两人听到一阵摩托引擎的轰鸣声。老朱发现自己的黑色挂包不见了,里面有现金1万多元与价值10余万元的票据。于是,老朱驾车追赶两名摩托抢匪,
驾车追匪导致抢匪一死一伤,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有市民认为,对方虽是抢匪,但生命的权利应得到尊重,老朱的做法有些过了。
“事主老朱应该属于正当防卫。”广东金忠宝律师说,法律规定,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对正在实施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认为是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金忠宝解释说,老朱从被抢到追逐抢劫嫌疑人,对方的犯罪仍然在过程中,在逃逸时也在他的视线之内,不是防卫过当。“所以,我认为老朱是正当防卫,不需要负刑事责任。”但是,他认为,如果走司法程序,从民事赔偿的角度,死伤者家属也有申诉一些医疗费用和经济补偿的权利。
(《广州日报》5.17 黄维 谢华兴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