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年,34岁的肖某进入戴尔(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任高级分析师,每月工资人民币1.2万元。肖某说,上班中发现同一办公室一女同事常对他有暧昧言行。在一次公司团队午餐时,她还当众表示要和他结婚。女同事言行引起肖某极大反感,认为这是对他的“性骚扰”。公司在接到报告后也进行专门调查,但未能证实有“性
肖某认为公司敷衍了事,便决定自行调查。一天,他利用公司全球网络系统向50多位同事邮箱发送求证邮件,并附贴了女同事照片。公司发现后,向肖某发送纪律处分通知书,以其行为构成严重错误为由,决定立即解雇。
肖某将戴尔公司告上法庭。
前不久,长宁区法院在驳回肖某诉讼请求时认为,肖某应当选择正当途径解决个人争端,其擅自利用单位设备、网络,散布非工作性言论,这种方式不当,造成不良影响,会分散其他员工注意力,扰乱工作秩序,损害了单位利益,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公司按规定解除与他的劳动合同并无不当
(《文汇报》5.20 徐亢美 章伟聪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