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4月7日,杭州沈老伯给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寄了一封挂号信,举报国家电网公司推行的预付费电能表项目存在违法收费的情况,信里还有老伯收集的证据等资料。
信是在杭州市邮政局中山中路支局寄的,邮费6.6元。填写的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6号,收件人是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两个月过去了,
今年3月19日,老伯将杭州市邮政局告上了法庭,要求邮政局退回自己的信件并赔偿损失19.8元。
近日,上城区法院判决支持了老伯的部分请求,邮局按照邮资的三倍,赔偿沈老伯19.8元,但法院没有支持退还邮件。
对于判决结果,沈老伯表示基本满意,但还有一点遗憾:“我要的不是这19.8元,而是这封邮件,里面有一些举报电网公司的证据原件,对我来说很重要。”
(《青年时报》5.19 吴海婕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