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最近召开的新疆工作座谈会上,中央决定在新疆率先进行资源税费改革,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
从1994年起,我国的资源税开始实行从量定额征收的办法。随着资源形势的变化,从量计征的模式没有考虑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的浪费和对环境的破坏成本,也不能反映资源价格的变动,因而屡受诟
以新疆为例,此前新疆石油税征收标准虽由每吨12元缓慢升至24元,但仍远落后于国际油价上涨的步伐。随着我国成品油定价机制日渐与国际接轨,差距更加明显。而实行从价计征后,按照新疆2009年产原油2518万吨计算,石油资源税将高达62.98亿元,可以增收40亿元到50亿元。
此次选择新疆作为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的试点,有关专家表示,这一决策既达到了政策扶持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目的,也为资源税改革找到了突破口。
(《中国经济时报》5.25李雨谦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