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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果找零惹纠纷

2010-06-0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9年2月,云南省曲靖市马龙县王氏老人背着3岁的小孙女在县城一超市购物。付款时,超市收银员张女士用一颗糖代替应当找给老人的1角人民币,双方为此发生厮打。相互推搡中,老人跌倒在地,压在其背着的小孙女腿上,致使小孙女右股骨粉碎性骨折,造成九级伤残。老人也在此过程中腹部、右下肢软组织损伤。为此,王家

将收银员张女士及超市经营者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祖孙两人10万余元。

近日,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商家赔偿受害人各项经济损失3万余元。

【法官说法】:

《人民银行法》规定,任何单位发行代替货币流通的物品如糖果等,都是违法的。另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营者应当遵守公平、自愿原则,不得强行销售、强行服务、强迫消费者接受其规定的价格及其他不合理的条件。本案中的超市以糖果代替硬币找零的行为是一种变相的强制交易行为,该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顾客如果在购物后被强制“以物找零”,可以向工商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

(《人民法院报》5.27区鸿雁孙丽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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