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律师董正伟从网上购买了一部宣称待机时间为200个小时的摩托罗拉A3300c的3G手机,然而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手机电池待机时间不过两天。他打算再购买一块国产非原装电池备用,但是在仔细阅读手机用户手册和三包凭证中的相关条款后,却不得不打消了这个念头,因为条款规定:“使用非摩托罗拉电池或充电器会损
在董正伟看来,这个规定显然属于“排他性垄断协议”,如果使用了非原装电池,那么手机出现问题,不管是不是电池引起的问题,厂商都可能会以此为借口不予保修,这无疑限制了消费者选择其他公司的电池和配件,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几次去维修点检测无果后,董正伟就摩托罗拉手机用户手册中的这条规定向北京朝阳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删除这项条款。
今年4月12日,董正伟向工商总局发邮政快递提出反垄断举报、摩托罗拉等品牌手机虚假宣传电池性能涉嫌不正当竞争,手机经营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和电池零配件捆绑指定销售涉嫌垄断协议、不正当竞争、滥用知识产权保护手段等。
5月7日,董正伟收到工商总局挂号信告知函称:举报材料已经转交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处理。
(《法制日报》6.3郭素凡李亮文)